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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饿了么”商标,某微店被判侵权!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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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饿了么”的运营公司把一家微店告上了法院,原因是该微店出售带有“饿了么”注册商标的头盔、冲锋衣等商品。
“饿了么”外卖平台由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成立并打造,该商标注册申请了“饿了么”在内的诸多相关商标。2017年3月,蓝讯公司与拉扎斯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邓某担任法人代表的蓝迅公司代理“饿了么”品牌在相应地区的网上订餐和配送服务,协议中明确表示,蓝讯公司旗下的骑手需要穿着从饿了么官方渠道统一购买的服装及相关配件。
原本,蓝讯公司旗下送单员的头盔、冲锋衣、餐箱等物料都是向拉扎斯公司购买,随后由拉扎斯公司统一调配,但邓某认为拉扎斯公司物料调配效率慢,且价格较高,于是开始从其他渠道购买物料,并将该渠道推荐给他人。
随着该渠道购买物料的人数增多,邓某便开设了相应微店,在微店中直接出售上述侵权商品。2018年6月,拉扎斯公司发现邓某经营微店的行为,于是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邓某使用“饿店(饿了么物资专营)”微店名称的行为属于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拉扎斯公司“饿了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邓某销售的涉案商品与拉扎斯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其销售的部分商品上使用了与拉扎斯公司生产、销售的骑手装备相同的装潢,其明知上述商品未经拉扎斯公司授权仍购入后大量销售,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与相应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判决邓某赔偿拉扎斯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57300元。
邓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出上诉。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最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