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维权案获赔300万元 对侵权零容忍应为行业共识
近日,娱乐圈大瓜无数,工程机械圈也不甘落后。前有广州海关查处18.2亿走私挖机,今有山河智能被侵权案尘埃落定。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河智能”)诉山东聊城山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聊城山河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胜诉,山河智能获赔300万元。
2017年,山河智能在发现市场上有企业借山河智能品牌优势销售带有“山河重工”字样的挖掘机后,山河智能市场部联合专业品牌维护机构,通过线上调查和实地调查取证,并将侵权方——聊城山河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于2018年1月正式立案,2018年8月一审判决聊城山河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山河”企业字号,并赔偿50万元。由于两家公司都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先后向山东省*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于2019年5月在山东省*人民法院二审,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聊城山河公司再次败诉,二审判决将赔偿额增加到300万元。
众所周知,山河智能成立于1999年,至今已在工程机械行业深耕20年,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品牌和产品影响力,更是被评为*。
而聊城山河公司于2016年注册成功,经营范围包括装载机、挖掘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生产销售。在网站及宣传手册中,多次使用“山河重工”、“山河智造”等标识。
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而聊城山河公司完全符合以上两点,构成了对山河智能的侵权。
在此次被侵权事件中,山河智能反应迅速,决策果断,对侵权“零容忍”,充分体现企业强烈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彰显企业自主维权的成熟思想,对于行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品牌侵权案屡禁不止 保护品牌义不容辞
侵权案屡见不鲜,仅在工程机械行业,此类争议就不胜枚举。
2011年,原徐工集团下属企业工程师宋某、韦某,假冒“徐工”商标制造设备进行出售,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款;
2016年,广西柳工诉莱州柳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莱州柳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莱州柳工被判变更企业字号,不再使用“柳工”字样,停止在其设备、宣传材料及网站上使用“柳工”文字,并赔偿柳工45000元。
2016年,山河智能与力士德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士德”)关于“一种挖掘机动臂”专利(专利号CN201210160131.7)侵权纠纷一案,维持山河智能专利权有效;
2017年,山河智能与济宁市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对方承诺停止侵权、改名并公开道歉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和解,山河智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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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与商标是一个企业的代表,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一旦有碰瓷、侵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出现,除了不法分子会短期获利外,被侵权企业、客户和整个行业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对于被侵权企业来讲,易造成品牌混淆,市场占有率被挤占,质量瑕疵还会波及品牌信誉,丢失潜在客户;正如此次代理山河智能商标维权案的张律师所言“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作为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商标中积累、凝聚了企业的口碑和商誉,不法企业傍牌,盗取商誉,获取不正当利益,容易造成市场混淆,迷惑消费者。尤其在山东这样的工程机械大省,如不及时制止这种行为,将对正牌企业造成严重的冲击,影响很大。”
对客户来讲,易受侵权品牌误导和干扰,或因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如正牌企业蒙受损失,或为辨别品牌真伪增加决策成本;
对整个行业来说,则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
所以,肃清市场,保护品牌是行业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而协会、相关法律机构对于此类事件也应该加强监管,从企业的成立、商标的注册、产品的生产和上市各个环节加强监督,严格把控,让想钻空子的不法分子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