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上海君无忧私家侦探公司 官方网站!

24h咨询热线:

165-0623-8088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荀某诉某电子商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价格欺诈”的认定

2022-10-25
206次
据打假公司报道:2016年8月,原告荀某从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经营的店铺购买指纹密码锁智能家用电子防盗门锁1套,价格为5 560元。被告在促销该商品时,宣传页面中标示原价为12 600元,销售价为5 560元。原告查询涉案门锁历史价格走势发现:该商品近三个月日常销售价为5 560元,有两次降价的记录。后原告又咨询销售客服人员,客服人员答复该商品的正常销售价格为5 560元,没有过12 600元的售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16 68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促销活动页面中宣传涉案商品原价为12 600元,因促销而降价为5 560元,而本案证据显示不存在原价12 600元,被告有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16 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