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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公益性诉讼”创新打假模式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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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打假公司报道:6月6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举办第四届“3·15打假论坛”,论坛介绍了近两年涌现出的一些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诉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生产销售违反国家标准正三轮摩托车产品案,被作为利用“创新型公益性诉讼”开展打假维权的典型案例。有关专家称,此案突破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局限性,是对我国公益诉讼的一次创新探索和突破。
据了解,为了遏制行业质量违法潜规则,根据消费者举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于去年年底开始,先后对江苏宗申、河南隆鑫、河北珠峰大江、洛阳大志、浙江钱江等多家著名三轮车企业提起系列公益性诉讼,要求这些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在接到法院的诉讼通知后,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率先做出反应,立即停止超标产品生产,保证不再生产和销售类似不合格产品。事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给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函,充分肯定本次诉讼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愿意积极维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本次公益诉讼成果,与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携手合作,督促行业其他违规企业全面停止超标正三轮摩托车的生产,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自律和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与会专家指出,在很多消费维权的案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没有能力与制假售假企业进行博弈。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公益诉讼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有限,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提起的这次“公益性诉讼”,是社团组织服务打假维权模式的一种创新,对我国打假维权公益诉讼的法律建设和实践具有促进作用。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负责人介绍,该案诉讼之所以与企业达成和解,是综合考虑决定的。“行业违法潜规则的出现,既有企业的原因,也有‘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原因。企业既是行业潜规则的实施者,也是行业潜规则的受害者,对于这种情况也不能把企业一棍子打死。只有全社会携手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业潜规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