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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使用商标侵权吗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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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广告行为已经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相关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